原标题:涉嫌受贿,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批捕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最高检今天(7月15日)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研究刑事司法学,曾任政法大学副校长
公开简历显示,于志刚,男,1973年5月生,河南洛阳人,法学博士。2001年7月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讲师,2002年7月破格晋升副教授,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5年5月,于志刚任政法大学副校长,2018年3月起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作为法学教授,于志刚迄今共出版《刑罚消灭制度研究》《虚拟空间中的刑法理论》《网络刑法原理》《计算机犯罪研究》等个人专著9部;主编、合著、合译《刑罚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等刑法学论著数十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翻译《芬兰刑法典》《新西兰刑事法典》等外国刑法典10部;主持或者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于志刚还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参与计算机犯罪的立法修正等多个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制定。
违背师风师德,搞权钱交易
今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于志刚接受调查。
6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宣布于志刚被“双开”。经查,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通报称,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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