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被判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拘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26 20:41:31  阅读:2372 作者:责任编辑。王凤仪0768
​对被告人姜喜运以贪婪罪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在其死刑缓刑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
对被告人姜喜运以贪婪罪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在其死刑缓刑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

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6日音讯,12月26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姜喜运等贪婪、纳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成心毁掉管帐凭证、管帐账簿案。对被告人姜喜运以贪婪罪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在其死刑缓刑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以纳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成心销毀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四万元,决议履行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在其死刑延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对被告人赵春英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张文凯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对被告人孙金光以成心毁掉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万元。姜喜运贪婪恒丰银行股份及所发生的孽息,依法返还恒丰银行。姜喜运、赵春英纳贿违法所得金钱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缺乏部分持续追缴。姜喜运个人产业部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运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的2.836594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连续转至其个人或亲朋操控的公司名下,予以藏匿。按历年恒丰银行年度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核算,合计折合人民币7.54亿余元。2004年至2013年,姜喜运使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当,为江苏正阳置业有限公司、高天国等公司和个人在购买恒丰银行股份、处理借款等方面供给协助,讨取或不合法收受上述公司个人给予的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6037.4534万元,其间,姜喜运伙同被告人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财政负责人赵春英一起收受高天国给予的人民币2300万元。2013年7月,姜喜运组织被告人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信用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张文凯违规向关联方出具37亿元的保函,未收取担保手续费,情节特别严重。2014年9月,姜喜运指派被告人孙金光销毀其实践操控的五家公司应当依法保存的管帐凭证、管帐账薄,触及金额6.598亿余元。情节严重。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姜喜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婪罪。姜喜运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姜喜运、赵春英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纳贿罪。姜喜运、张文凯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金融票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姜喜运、孙金光成心毁掉依法应当保存的管帐凭证、管帐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成心销毀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罪。姜喜运贪婪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本应严惩,鉴于赃物赃物已悉数追缴,依法可从宽处分;姜喜运具有索贿情节,对其纳贿罪应依法从重处分,鉴于赃物赃物巳悉数追缴,依法可从轻处分;姜喜运组织别人违规出具金融保函,情节特别严重,在一起违法中系主犯,应当依照其指挥的悉数违法处分;姜喜运指派别人成心销毀管帐凭证、管帐账簿,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办。姜喜运犯数罪,应依法并罚。被告人赵春英伙同姜喜运一起纳贿2300万元,个人实得1113.2万元,鉴于赃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回,依法可从轻处分。被告人张文凯照实供述违法事实,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分。被告人孙金光照实供述违法事实,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大众合计50余人旁听了宣判。

(北青报记者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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