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令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成果的陈述。
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四审”,陈述提出了六大修改意见,包含了:
一是全面推行注册制的根本定位规则证券发行准则,不再规则核准制;一起,为有关板块、有关证券种类分步施行注册制的进程组织,留出法令空间。
二是按照功用监管的准则,清晰由国务院按照本法的准则一致规则财物支撑证券、财物办理产品等具有证券特色的金融产品的办理办法,标准相关产品的发行、买卖活动。
三是契约型种类(股指期货)可适用期货买卖办理条例,现在有关方面正在起草期货法,将来可归入期货法调整。据此,证券法可不再就证券衍生种类授权国务院规则详细办理办法。
四是添加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买卖活动,打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危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按照本法有关法令法规处理并追查法令责任。
五是在民事诉讼法结构内,结合证券民事诉讼的详细特色,有清晰的意图性地完善相关准则,有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是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的处分力度,明显进步证券违法本钱,严峻惩治并震撼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