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左宇坤
近日有新闻媒体报道,原上汽大众斯柯达的经销商称,2014年有39辆在台风天气中进水的斯柯达被包装成库存车通过4S店流向市场。买家对此并不知情,只是以为自己买到了便宜的库存车。
对此,上汽大众斯柯达7日向中新网发来回应,承认曾委托经销商进行折价销售过“泡水车”,但要求经销商销售前必须告知客户。至此,“斯柯达泡水车”事件陷入了罗生门。
到底是谁在说谎?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保障自身权益?
进水质损车当库存车卖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2015年4月于苏州华美都斯柯达4S店选车看车时,52岁黄文明2015年4月买了一辆斯柯达明锐轿车,发生故障灯随时亮起、胎压监测显示不正常、车窗无法关闭等电路问题。
购买时,黄文明曾注意到车身不太干净,车子的车毂和碟刹有一半生锈了,另一半明亮。4S店告诉他,该款车厂家已停产,该辆车是一辆库存车,长时间停放没有清理,车身不洁很正常。当时,4S店强调不是试驾试乘车,还给他看了仪表盘上的公里数,显示没有开过,并表示车价可优惠打七五折。
除此之外,还有苏伟桐、周霞、沈文华等消费者也购买了斯柯达“库存车”。
真的只是“库存车”吗?媒体从权威渠道获取的邮件揭开了这些“库存车”的真面目。2014年12月21日晚9时23分,斯柯达总部给江苏、安徽的大华东区的51家4S店发送内部邮件,要求他们处理59辆质损车辆及长库龄车辆,其中有39台车辆是“菲特”台风后的进水质损车。
在邮件附件中,注明了每台车的车架号、车型及代码、颜色、配置、内饰等车况信息。同时,每台车的去向中注明了分配到的经销商名称,均来自江苏和安徽两地。
经对比,黄文明、苏伟桐(鲍伟)、周霞、沈文华他们购买的车辆车况信息与邮件附件中登记的一致,车辆类型一栏明确标注:菲特进水质损车。
谁在说谎?
对此,苏州华美都斯柯达4S店客服向媒体表示,该店早已更换了经营人员,不知晓此前的事情。
盐城原斯柯达某4S店老板管先生就接到了上述邮件,他也是上述邮件的爆料者。
据新闻媒体报道,管先生介绍,2014年12月21日收到斯柯达总部的该份邮件后,作为4S店,实际不愿意要这批车辆,“不能光明正大地买卖,还要我们自己先向厂家垫付资金。”翌日的第二份邮件内容显示,江苏、安徽多达25家4S店没有向总部提报菲特进水质损车、库存车后,被厂家强行随机摊派匹配到店。
苏伟桐和管先生分别表示,进水车在市场可以流通,但必须事先得明确告知消费者,在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前提下,价格也要大打折扣,具体还要看进水的程度。
“告诉消费者了,消费者还会要这个车吗?肯定不要了。”管先生说,在4S店实际销售过程中,进水质损车因为价格的问题和车况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一般不会告诉消费者实情,“普通消费者也看不出来”。
12月7日,中新网就此事对上汽大众斯柯达进行采访,其相关工作人员发来的回应承认,2013年有少量车辆因菲特台风造成受损。而针对受损车辆的处理,该公司表示:“对于已修复并检测合格的车辆,公司按照质损车处理方式委托经销商进行折价销售并要求告知客户,另给予经销商额外的折让补贴。”
上汽大众斯柯达的回复。
同时,上汽大众斯柯达特别强调:“在我们在与经销商的文本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该种情况,经销商'须事先向用户告知该车辆受损坏及修复的情况后'方可销售”。
“该批质损车给予了与正常商品车一样的三包权益。”上汽大众斯柯达表示,针对新闻媒体报道中的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中。但对于消费者的赔偿问题,斯柯达并未正面回应,只表示部门目前正在讨论之中。
消费者如何维权?
对于此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耿军和记者说:“法律所规定的欺诈行为,包括告知虚假信息和隐瞒真实信息两部分。故意向消费者隐瞒真实信息,销售泡水车辆也属于欺诈的范畴。”
在此次事件中,如果经销商确实是明知泡水情况而没有告知消费者,则构成欺诈行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总共支付四倍)”的规定进行赔偿。
同时,耿军认为,上汽大众斯柯达也有告知消费者的责任,当前社会告知渠道是非常畅通的,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生产厂商可完全提前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存在泡水问题,这样消费者能够准确的通过差价补偿等进行消费选择。
因此,耿军认为,经销商与生产厂商之间事情消费者很难知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消费者目前比较好的维权途径是直接起诉自己购买汽车的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