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6日电 6日下午,神雾环保发布告称,因存2018年度财政会计陈述被出具无法表明定见的审计陈述、未实行审议程序和信息发表责任对外供给担保及相关增持主体未实行增持方案等违规行为,神雾环保及相关当事人被纪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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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指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因对货币资金列报的准确性,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预备计提的充沛性,大额预付账款的性质、相关联系及减值痕迹,对外担保、诉讼、裁定等事项是否充沛发表及是否及时承认相关负债和成本费用,以及运用持续运营假定编制财政报表的恰当性等重要事项无法获取充沛、恰当的审计依据,对神雾环保 2018 年度财政会计陈述出具了无法表明定见的审计陈述。
布告指出,神雾环保于2019年3月5日发表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的布告》显现,神雾环保于 2015 年至 2018 年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及其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供给担保算计9.8亿元,未实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布告还指出,2018年1月19日,神雾环保布告称实践操控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时任副董事长XUEJIE QIAN,时任董事高章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骏,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卢邦杰,监事杨晓红(以下简称“相关增持主体”)拟自布告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神雾环保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2019年1月18日,神雾环保布告称增持期限因定时陈述敏感期、股票停牌等原因顺延至2019年6月27日,一起拟改变增持人员及增持金额,如改变事项未获股东大会经过,相关增持主体将持续实行原增持方案。3月8 日,神雾环保2019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否决了改变增持方案的方案。6月27日,神雾环保布告称上述增持方案未能施行。
深交所以为,神雾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神雾环保实践操控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时任董事高章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骏、时任财政总监刘银玲等人未能恪尽职守、实行勤勉责任,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相关增持主体未实行增持方案,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
深交所表明,经本所纪律处置委员会审议经过,本所作出如下处置决议:
1、对神雾环保技能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揭露斥责的处置。
2、对神雾环保技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揭露斥责的处置。
3、对神雾环保技能股份有限公司实践操控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时任董事高章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骏,时任财政总监刘银玲、董新,时任副总经理谢民给予揭露斥责的处置。
4、对神雾环保技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XUEJIE QIAN,董事兼副总经理丁力,董事、总经理兼时任代董事会秘书孙健,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罗湘楠,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卢邦杰,时任独立董事李德峰、汪月祥、王天义,监事杨晓红、丁超,财政总监李允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置。
深交所表明,关于神雾环保技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置,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发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