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河北天津超大渗坑污染,为何治污总等大曝光政府才重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8 21:21:05  阅读:1417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周海媚
​基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不足和治理态度不坚决,是两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文 | 云间子本文摘编自“侠客岛”(ID:xiake_island),不。

基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不足和治理态度不坚决,是两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文 | 云间子

本文摘编自“侠客岛”(ID:xiake_island),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17万平米!


这一片铁红,是流着血的伤口。


纵然已经麻木于各种糟心的环境污染案例,但河北廊坊、天津静海那几张强酸污水渗坑的航拍片,还是以其狰狞之态震惊到了岛妹。同样被震惊到的环保部,也在第一时间赶赴两地。



1

渗坑




渗坑是一种低成本的污水处理方式。在传统农村,常用各种形式的渗坑、渗井来处理家庭生活污水。简单说,就是挖个坑或者打口井,把污水倒进去,利用土壤及其中的微生物,来过滤和降解少量污染物。包括很多农村的化粪池,其实就是渗坑的一种。


但在缺少或不能以天然河流作为排水渠的北方,工业企业通过渗坑渗井方式排放大量污水时,如果未做充分的预先净化处理,则将使排污量远远超出土壤有限的降解能力,造成严重的水环境特别是地下水环境污染。更严重的在于,在华北的一些地方,除渗坑之外,更隐秘、危害也更大的是把污水排入打不出水的废弃深井,直接污染地下水。


廊坊、静海这几个渗坑,显然是企业直接排放污水的结果。相信不少读者和岛妹一样,震惊过后,脑海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这些渗坑,存在多久了?为什么现在才曝光出来?为什么在总书记直接批示的腾格里沙漠污水直排案出现三年后,渗坑、渗井直排现象依然存在?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明令禁止渗坑、渗井排污,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这两年,是否有企业或个人继续在向这些渗坑倾倒、排放废水?


面对这样的新闻,承担着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地方政府和地方环保机构,是怎么想的?正在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机构和领导又会怎么想?


廊坊大城县的渗坑



2

问题



上述问题的答案之一是,存在很久了。2013年《燕赵都市报》即报道,河北省督查时就在大城县发现过4个巨大的“无主渗坑”,总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当地网友留言称,此地被举报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都应当配套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使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标准。如果中小企业缺乏自行处理污水的能力,或者分散处理成本较高,可以将中小企业搬迁入配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集中管理。


根据廊坊市大城县和天津市静海区政府网站资料,大城县建有现代制造业工业园,静海区更拥有包括大邱庄工业区在内的多个产业园和工业园,两地也都同时建设有污水处理厂,虽然未必完全与工业园配套。也就是说,在渗坑形成的过程中,两地政府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既可能存在集中整治不足,也可能存在点源监管不力的问题。


从新闻资料上看,大城县政府已经给出了初步回应,即两处被曝光的渗坑均在2013年5月就已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渗坑也“正在治理”,但直到2016年底,两个渗坑才列入2017县政府重点工程;而静海区的环保负责人也表示,当地的渗坑已纳入治理计划,“正在想办法处理”。


至少4年前就存在的巨大渗坑,而且就在京畿重地的眼皮子底下,地方政府早已知情,治理进程却如此缓慢。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总要等到新闻被爆出、舆论哗然,当地政府才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这其中,既可能存在基层政府面对严重污染时治理能力不足的客观事实,也可能存在治理态度不坚决的主观认识问题。


天津渗坑



3

障碍




基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不足和治理态度不坚决,是两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平心而论,污染治理成本确实很高(比如大城县的两个渗坑,治理预算即达3800多万元),基层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牺牲税收来赶走不达标企业,或者增加财政支出来增加环保投入,都是特别不容易的事情。可能正因如此,追求“没有污染的GDP”的达康书记,才成了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红表情包。


话又说回来,正因为考虑到基层政府的能力有限,中央政府对于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企业治理等都有相应的补贴,地方政府通过城投债、PPP等形式进行环境治理融资,也都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如果早已看到存在不止一处污水渗坑,形成较大环境风险,在以一县之力不能自行治理的情况下,省市两级财政和环境部门是否给予了充分的配套支持呢?


基层政府治理态度不坚决,也受到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的影响。


一般而言,工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否,不仅涉及到地方税收,还涉及到群众就业与社会稳定,以及可能的隐形保护伞的问题。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受当地政府部门的人、财、事权钳制,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很难充分发挥真正的监督管理作用。为了应付环境保护部的监管,甚至出现了企业和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关闭或改动在线监测系统,试图造假数据蒙混过关的情形。


为了加强基层监管,环境保护部派出了多个督察组,奔赴多地进行督查,却发生了多起阻碍环保执法检查,甚至暴力抗法的事件。既往姑且不论,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已经实行两年多了,如果地方政府平时营造了较好的法治宣传环境,地方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督巡查成为常态,这些让督察组吃“闭门羹”、殴打甚至扣押执法人员的污染企业又岂会如此“不知天高地厚”,敢在代表法律的执法者“头上动土”呢?



大城县和静海区的污水渗坑既然引起媒体的集中,想来两地政府必然不会再对央、省两级派出的联合调查组阳奉阴违,问题解决也可期。不过在被曝光前,两地是否也是真的做到严格监管呢?要知道,京津冀地区气候干燥,水面蒸发量远大于多年平均降水量,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地下水漏斗,若没有持续的(污)水源补充,被曝光的渗坑,是不可能在2013年以后,依然保持多达数十万平方米的污水面积的。


环境治理牵涉着各部门的权责利益,在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当下,确实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地方的主政长官、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显然面临着极大的压力。


刮骨疗伤,痛则痛矣,却还可能是疾在腠理和肌肤,为的是更好发展的期望。否则,这些富含强腐蚀性物质,复杂化学药品,有毒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污水,继续污染的不止是一块土地,一道地下水脉,更可能是一城发展之脉络,一个时代之价值取向。



【延伸阅读】


环保部将挂牌督办河北等地渗坑污染问题



文 | 欧阳春香

本文摘编自《中国证券报》,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针对民间环保组织两江环保在河北廊坊、天津等地发现多处超大规模的工业污水渗坑等问题,4月19日环保部回应,环保部和河北省政府、天津市政府已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初步查明廊坊市大城县和天津静海区渗坑污染问题基本属实。环保部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治理进度,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并将对相关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


将挂牌督办


4月19日,环保部和河北省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了廊坊市大城县两处渗坑。据大城县政府反映,两处土坑均为多年挖土形成,2013年曾发生废酸违法倾倒事件,导致坑内存水及土壤受到污染。废酸倾倒事件发生后,大城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污染水体进行了治理,但治理工作一直未完成。


联合调查组要求大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对渗坑水体、土壤及周边地下水开展监测,并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治理进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及治理信息。环境保护部将对相关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


4月19日,环保部和天津市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了静海区西翟庄镇一处渗坑。据天津市环保局2013年摸底排查情况,静海区有18个类似渗坑,多为废酸倾倒或偷排所致。静海区政府自2014年起开展渗坑废水重点整治工作,已治理完成14个渗坑。2016年底,静海区政府完成采购招标,对剩余4个渗坑进行深度治理。目前已治理完成1个渗坑。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渗坑废水治理设备正在安装调试。


联合调查组已要求静海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对渗坑水体、土壤及周边地下水开展监测,并加快治理进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环保部将对相关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


华北发现多处污水渗坑


两江环保在华北地区开展工业污染调查期间,在河北、天津等地发现超大规模的工业污水渗坑。其中,两处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南赵扶镇,面积分别为17万平方米和3万平方米,废水呈锈红色、酸性;另一个渗坑位于天津市静海区西翟庄镇佟家庄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渗坑废水为锈红色,酸性,废水PH值约为1。


事实上,华北地区工业废水、废渣问题由来已久。


根据公开信息,2013年,天津市曾将治理存贮工业废水渗坑塘列为当年的治理重点,并表示要通过关、停、迁、治的方法从源头解决全市90余个工业废水渗坑塘。随后,天津市环保局在《2015年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和工业渗坑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将92个工业渗坑底泥治理列入其中,并称“能够明确是由一个或多个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形成的渗坑”由相关企业负责治理,“历史遗留且不能明确工业企业责任的渗坑,各区县政府是治理的责任主体”。


2013年5月,河北省环保厅报请河北省政府对全省11个设区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渗坑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整治渗坑污染专项行动,确保根除渗坑污染。


两江环保表示,在过去的调查中,在河北黄骅、沧州、石家庄等地都发现了大量渗坑,涉及化工、皮革、金属加工等行业。这将对当地的地下水、土壤都造成长期污染。


来源:瞭望智库(zhczyj)



【本文来自“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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