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三大猜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8 21:20:07  阅读:1810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责任编辑。王凤仪
​   作者 卞永祖(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正式成立了国务。

   作者 卞永祖(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正式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虽然并没有透露更多的细节,但已经引起了各方极大的,在笔者看来,该委员会的成立或将带来以下三大看点。

  第一,恰如名字中所体现的,该委员会的重要职能就是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预防金融风险是其主要任务。

  目前我国主要面临三大方面的金融风险。其一就是当前金融系统内部滋生和积累的风险,比如过热的房地产行业及相关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资本外逃和人民币贬值压力、互联网金融和影子银行引发的乱象等问题,这些问题原来被经济高速增长和政府兜底行为所掩盖住,但是随着经济增速放缓,这些风险开始逐步显现,对整个金融系统的流动性也造成极大压力。

  其二是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程度加深带来的国际风险。随着中国资本项目的进一步铺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金融自由化的程度也在不断加深,逐渐与国际金融体系融为一体。与此同时,国际金融体系也面临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随着特朗普的上台以及美元进入加息周期,国际金融市场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再如欧盟内部分成员国财政危机难以平抑,英国启动正式“脱欧”,部分发展中国家陷入经济衰退,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引发市场的避险情绪,从而导致黄金、石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的暴涨暴跌,这对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造成较大压力。

  其三就是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舆情风险。在已实现信息化的市场环境中,资金的流通已经消除了时间和地域的隔阂,金融波动的外溢效应更加显著。市场游资、热钱对金融信息有着十分敏捷的洞悉和反应,加之某些金融信息具有明显的主观倾向性、碎片化、意识形态化的特点,各个市场主体也无法对其真实性和目的性进行准确把握和衡量,一旦出现具有明显偏向性的消息,就会引发“蝴蝶效应”,产生“踩踏”,补救措施往往难以挽回损失。

  针对上述三类金融风险,笔者建议,新成立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需在协调“一行三会一局”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同财政部的协调,加大地方债监测并将其纳入整体金融风险防范。同时,鉴于当前金融舆情的重要性,如何同网信办、国信办统筹管理金融信息也不妨纳入其工作规划。而中央与地方如何各负其责、权责一致,以及如何加强国际合作,也需要进一步落实。这样才能保证监管工作的全面性、专业性、针对性,防止监管资源的空耗和浪费,使金融风险信息的传达和监管干预流程更加顺畅。

  第二,规划金融工作的发展方向,避免其发展进入误区,也预计是该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内容。

  正如此次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到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取得显著成就。但是,毋庸置疑,金融系统内脱实向虚的现象愈加明显,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亟需澄清,围绕资本市场发展、金融企业产权改革、金融创新以及如何服务实体经济等一系列问题,出现了各种观点,甚至存在较大分歧,这也是产生金融乱象的原因之一。

  比如,2015年就出现了对股市发展方向的不同看法,并在没有达成充分共识的情况下施行了“熔断机制”。保险行业也在改革创新的理念下实现了资产的爆发式增长,但是随之而来部分民营保险公司的“举牌风波”以及各种“买买买”行动,逐渐脱离其稳健运行的宗旨,也给金融系统埋下隐患。在互联网金融是不是创新这个问题上,也存在各种观点,而且一大批P2P公司在经过非理性快速发展后,发生跑路事件,并逐渐销声匿迹。

  总而言之,正是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使得我国金融行业走了一些弯路,虽然我们也一直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但是在如何服务实体经济上是存在偏差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无疑可以站在更长远、更全面的高度制定金融发展规划,让金融回归本源,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以前的错误认知。

  如何服务好实体经济,将成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预见该委员会在指导金融工作方面将会发挥主导作用,比如,如何优化融资体系,打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加快金融企业产权改革,以提高全行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等。尤其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国有企业降杠杆工作,避免过剩产能占用太多信贷资金,同时又要加大对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新经济的支持;如何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方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都有可能成为该委员会统揽的工作重点,并以此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金融发展新格局。

  第三,该委员会的定位以及具体组织形式,也值得期待。

  从国际经验看,宏观审慎监管着眼于金融体系整体,目前已成为各国监管层的共识。2010年,美国根据通过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授权组建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统一协调金融监管以及相关法律的修订。在英国,金融政策委员会统筹整个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为了加强对全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督,2009年4月,在G20伦敦峰会上的一项成果就是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取代原先的金融稳定论坛。

  我国也于2013年8月,由“一行三会一局”成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金融监管。而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不仅仅是这个会议制度的简单升级,而是承担着更多的责任。(中新经纬APP)

  【专家简介】卞永祖,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曾在德勤、新加坡电信等公司任高级经理等职位,从事项目管理、 财务咨询、战略咨询等工作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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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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