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总署免除美国禽肉进口约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14 18:29:30  阅读:5402 作者:责任编辑NO。卢泓钢0469
​海关总署布告,依据危险评价成果,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免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

海关总署布告,依据危险评价成果,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免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布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约束,答应契合我国法令和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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