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布告,依据危险评价成果,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免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布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约束,答应契合我国法令和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
海关总署布告,依据危险评价成果,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免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布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约束,答应契合我国法令和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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