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但要蓬勃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A FICC业务介绍
FICC(Fixed income、Currencies & Commodities)简称固定证券收益、货币及商品。
“FI”代表固定收益证券,是指持券人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取得固定的收益并预先知道取得收益的数量和时间,如固定利率债券、优先股股票等。固定收益证券是一大类重要金融工具的总称,其主要代表是国债、公司债券、资产抵押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包含了违约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和购买力风险。各类风险的回避是固定收益证券被不断创新的根本原因。我国市场上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有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结构化产品和可转换债券。从存量来看国债和央行[微博]票据构成了我国固定收益类证券的主体,可转债、结构化产品以及无担保企业债也正在快速发展。固定收益市场上的参与者包括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固定收益证券业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参与者可通过承销、分售或者获得利息收入及到期前买卖债券获得价差收入。
第一个“C”指货币,主要是指外汇业务,包括即期外汇交易和外汇衍生品两大类。即期外汇交易指现货交易,是双方约定于成交后的当日或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外汇衍生品是金融合约,包括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货、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此外衍生品还包括更多组合的结构化金融工具。对于国内证券公司而言,这项业务主要包括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有价证券;外行同业拆借;外汇证券投资;委托外汇资产管理;外币有价证券抵押外汇融资;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鉴证业务。
第二个“C”指商品,主要指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目前国内的大宗商品期货、远期交易和现货交易都在不断完善,国内上市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已经达到40多种,大宗商品的现货和期货交易基础都已经较牢固,原油等一些能源期货品种的上市也在积极筹备中。
如果把这三者合起来,FICC业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盈利模式较为多样,客户范围也较广。投资银行利用FICC业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盈利:代理客户执行固定收益债券、外汇和大宗商品交易获取佣金收入;通过做市商服务为几种标的物的市场交易提供流动性获取价差收益;通过整合商品、固定收益证券、外汇市场的资源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产品,满足客户的投资和风险管理需求,获得服务费以及产品设计费;通过远期、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管理固收交易、外汇产品和商品交易中的风险敞口,收取风险管理费用和交易费用。由于FICC的业务范围广、业务品种多、服务专业和深入,目标客户一般为机构客户,如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公司、养老金等。
B 国外FICC业务的发展
由于国外金融市场发展较早,市场容量大,成交活跃,市场较成熟,FICC业务在国外的发展有声有色,在国外大投行中均占据较重要的业务地位,且对企业的利润贡献较大。FICC业务在国外投行业务的总收入中占据50%以上,虽然不同的公司略有差别,但总体依然较稳定。
以高盛为例,FICC部门设在机构客户服务部门之下,2011—2014年该部门为整个公司的利润贡献最大,其中FICC业务的净收入比例占公司总收入的31.3%、29%、25.2%和24.5%,在不同的业务种类中占比较高,同时FICC的做市交易为其他投行和自营业务提供的利润贡献也较大,例如,总体FICC业务创造的利润2013年占到公司总利润的72%,而2010年为82%。摩根士丹利公司的FICC业务设在机构证券下的销售交易部门,为三级部门,在2011年FICC为整个公司贡献77%的利润,而2003年该数据为82%。
图为2011年摩根士丹利FICC业务净收入占比
国外FICC业务发展迅速和壮大有其市场原因,供需双方两旺促成FICC业务的良好发展。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金融市场监管和限制较少,同时各市场的联动加大了市场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企业和金融机构都产生了较大的融资、避险需求,促进了国际投行的创新和业务拓展,FICC业务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最近几年FICC业务有所萎缩,与国际经济增速放缓、各国均进入降息周期刺激经济以及金融危机后监管力度更为苛刻不无关系。
图为高盛四大业务线利润贡献情况(单位:百万美元)
C 国内FICC业务的发展和限制
国内金融机构在FICC的路上走得远近不一,各机构根据自己的优势和业务特点有所侧重。
首先,银行作为国内债券和外汇市场的主体,在债券交易和外汇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优势,国内债券80%以上都是银行作为主体在交易,在外汇市场上,由于我国外汇资格的限制,银行更是演绎独角戏,大宗商品方面国内的商业银行略有欠缺。
其次,国内券商机构在FICC业务方面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固定收益方面,券商的固定收益业务主要表现为债权一级市场的承销与销售业务、债权二级市场的交易业务和固定收益证券衍生品业务,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中,券商在债券方面的业务量仅次于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方面,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文件的限制,券商不能够在国际外汇市场上进行自营或者代客外汇买卖。在国内外汇业务的参与方面也有许可管制,全国具有外汇经营资格的券商也仅是外币有价证券的经纪业务(即B股经纪),其中具备外币有价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仅有35家,另外有10家获得QDII业务资格。不过国泰君安证券[微博]2014年12月3日宣布,已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取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目前其获准经营的结售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这是券商首次获批结售汇业务资格并获准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未来更多的券商有望获得外汇业务资格。在大宗商品方面,国内券商也是间接参与,通过控股期货公司在大宗商品的期货和现货交易方面获得经纪、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和现货贸易收入,或者券商通过IB业务获得一些经纪收入。不过券商对FICC的业务前景较为憧憬,部分券商已经逐渐开始储备人才为未来的全牌照市场做准备。
最后,期货公司在FICC业务上仅限于大宗商品交易,而在大宗商品期货和现货业务中,2012年之前期货公司仅靠经纪业务收入,在资管和现货子公司获批之后才有资产管理收入和现货管理、现货交易、价差交易等收入。
从前面的介绍中可以看到国内金融机构在发展FICC业务中受到多种限制,首先,市场条件限制,国内利率尚未市场化,金融为分业经营状态,对金融机构参与FICC业务设定了先天阻碍,也限制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其次,资格和监管限制、券商不拥有外汇交易、商品期货现货交易资格等资格和监管限制也是FICC业务未充分发展的原因;最后,市场基础条件尚未发展完备,虽然FICC业务拥有很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国内的基础市场如债券交易、外汇交易、商品交易及相关衍生品市场仍需进一步完备发展。
FICC业务是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之路,而从国内目前金融制度、金融环境和市场条件来看,FICC要蓬勃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利率市场化,混业经营,交叉持有经营牌照,形成综合全能的金融服务机构,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机构化、提高化、专业化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积累才能促成FICC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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