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重启楼市限购令 三类家庭受影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8 08:23:08  阅读:8407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苏芮
​  珠海惠州东莞昨启楼市调控  珠海重启楼市限购令 三类家庭受影响  不得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南都讯。

  珠海惠州东莞昨启楼市调控

  珠海重启楼市限购令 三类家庭受影响

  不得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南都讯 记者陈育 继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后,10月6日凌晨,珠海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宣布重启楼市限购令,同时通过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比例、增加保障房用地供应、提高首付比例等方式调控楼市。今年3月,珠海楼市全面取消限购令,半年间楼市表现火热,前8个月的成交量已经超过去年全年。

  根据《意见》,自即日起,珠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1.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此外,购房首付比例也有所提高。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而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意见》规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到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意见》还指出,珠海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规模和节奏,防止区域分化拉大或出现局部区域过热;加快城市更新的步伐,进一步保障住房供应量,平衡市场供给。其中,强化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50%。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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