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校园贷款平台对大学生实施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达900余万元。李某是内蒙古赤峰市某学院的学生,去年3月,赤峰市一家公司在校园里发的传单,让他怦然心动。
经过了解,李某得知,想要用八百元买到手机,必须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爱学贷”、“优分期”等,专门针对大学生的贷款平台上,贷款购买手机,而且一次购买不能少于两台。
学生李某:当时就这么说,说最低办两个。拿回来手机之后,把手机邮到他们公司,他会给你一个手机,他们自己留下一个。
李某告诉记者,这家公司会跟他签订一个合同,合同中规定,由这家公司替他还两部手机的贷款。正是因为有这个合同,他最后才贷款购买了两部手机。但是这家公司,在替他还了三期贷款后,贷款平台却催他还贷。
学生李某:就是那个平台,爱学贷、优分期,这平台老给打电话,就催还款,还有它(平台)绑定的是你手机,到了还款日子,逾期了就给你发短信。
与李某有同样遭遇的不止一人,有的学生在收到催款通知后,怕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得不自己还剩下的贷款。
学生刘某:分期(贷款平台)那边打电话说,超过三个月就会影响征信(信用记录),我就害怕了,然后就自己还掉了。
记者:你自己还了多少?
刘某:自己还了一万多吧,一万四五千这样子。
有的学生还不上款,导致逾期费越积越多,应还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记者:就是得还的?
张某:对,得还的。
用八百元的价格,就可以买到市场售价六千元左右的手机,吸引有很多学生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不久之后发现被骗。经警方查实,这起案件涉及到内蒙古赤峰市三所高校,889名学生,一共1000余部手机。
事实上,在校园贷魔爪伸向大学生时,监管也开始重拳出击。
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的要依法处置。
2016年8月,银监会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推动整改校园贷问题。
日前,银监会在《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4月14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要求校园贷平台对在校学生借款人单次借款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逾期违约金、逾期罚息总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借款本金。不得向不满18周岁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放款。未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等)的书面同意,不得为在校学生借款人提供信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