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近乎变态的恋兽癖,它多见于和动物十分接近的人,如农民、牧人、饲养员等,而且这些人大都是缺乏通过其它途径满足性欲者,古代妇人与动物性交就是这类型的。
至于有些人可以有正常的性生活而还要去搞兽交,那么其性变态的程度就更深了。兽交的现象几乎在各个朝代都有记载,而从汉时期记载就多了起来。
兽交的现象几乎在各个朝代都有记载清褚人获《坚瓠续集》(卷一)引(文海披沙》说:“槃瓠之妻与狗交。汉广川王裸宫人与羝羊交。灵帝于西园弄狗以配人。真宁一妇与羊交。沛县磨妇与驴交。杜修妻薛氏与犬交。
宋文帝时,吴兴孟慧度婢与狗交。利州妇与虎交。宜黄袁氏女与蛇交。临海鳏寡与鱼交。章安史悝女与鹅交。突厥先人与狼交。卫罗国女配瑛与凤交。陕右贩妇与马交。宋王氏妇与猴交。”
该书又引《耳谈》说:“临安有妇与狗奸。京师有妇与驴淫。荆楚妇人与狐交。”结语说:“乃知天下之大,何所不有?”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怪事不少,但以上所述也肯定有虚讹成分。
例如,“凤”本是神话中的生物,“与凤交”是不可能的。其它如与“蛇”交,“与鱼交”也都有些“匪夷所思”了。
其中,杜修妻与狗交一则,是根据唐李隐的《潇湘录》,不过《潇湘录》中杜修为杜修己:“杜修己者,越人也,著医术,其妻即赵州富人薛赟之女也,性淫逸。修己家养一白犬,甚爱之,每与珍馔。
食后修己出,其犬突入室,欲啮修己妻薛氏,仍似有奸私之心;薛因怪而问之曰:‘尔欲私我耶?若然则勿啮我。'犬即摇尾登起床,薛氏惧而私焉;其犬略不异于人。尔后每修己出,必奸淫无度……。”
后薛氏终于被出,归母家,而犬仍往来不置,其它下文便是一派神话了。
在历史上,不论兽交情况如何,总是不耻于人的事。清人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或《槐西杂志》(卷二)中的一段叙述,表现出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一些社会评价,“乌鲁木齐多狎邪,小楼深巷,方响时闻,自谯鼓初鸣,至寺钟欲动,灯火恒荧荧也;冶荡者唯所欲为,官弗禁,亦弗能禁。
有宁夏布商何某,年少美风姿,资累千金,亦不甚吝,而不喜为北里游;惟畜牝豕十余,饲极肥,濯极洁,日闭户而沓淫之,豕亦相摩相倚,如昵其雄;仆隶恒窃窥之,何弗觉也。忽其友乘醉戏诘,乃愧而投井死。
不论兽交情况如何,总是不耻于人的事。
迪化厅同知木金泰曰:‘非我亲鞠是狱,虽司马温公以告我,我弗信也。'余作是地杂诗,有曰:‘石破天惊事有无,从来好色胜登徒。何郎甘为风情死,才信刘郎爱媚猪。'即咏是事。
人之性癖有至于是者,乃知以理断天下事,不尽其变;即以情断天下事,亦不尽其变也。”纪昀的最后这几句话,说明了一个道理: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是不能以一般的情理所能衡量的,兽交是如此,一切性变态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