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称,2013年11月12日,她发现在村里的华夏龙苑墓地里,自己的姓名被刻在了墓碑上。墓地工作人员告诉她,墓碑上刻村民的名字,是为了应付检查和宣传,名字是工作人员从村民各家祖坟抄来的。王女士在墓地里看到,她和她去世的家人姓名都被刻在碑上,除了她,墓地里还有其他在世村民的墓碑。
王女士认为,将活人姓名刻在墓碑上,在农村来说很不吉利,在精神上她也无法接受。为此她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名誉权、姓名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余元。昨天上午10点,原告王女士和其女儿出庭,被告昌平区崔村镇镇政府和麻峪村村委会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镇政府的代理律师表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镇政府对其没有侵权行为。村委会代理律师也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表示村委会也没有侵犯王女士的名誉权、姓名权。庭审质证阶段,王女士出示了刻有自家家属名字墓碑的照片,以及此前和两被告协商此事时一个多小时的录音。两被告对此都不认可,认为刻的碑不能说明被告有侵权行为。
两被告称,2012年,两被告与承包公司签约的土地是一块荒山,现在仍然在承包期,承包手续也合理合法。开发商是否建墓地,目前无法确定,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对于是否刻“活死人碑”,两被告也称不清楚,不知道原告是否曾向政府反映过此事。由于镇政府不提供墓地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信息,王女士又申请追加墓地开发商为本案的被告。
王女士称,民政局已经因此事和镇政府、村委会进行协商解决,并取缔拆除过该墓地,两被告不可能不知道。2014年2月,王女士发现刻有她名字的墓碑已经被磨平。该案择日将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