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虚报瞒报票房全国首案:北京一影院被处罚没款20余万
来源:新民晚报 网络配图【新民晚报·新民网】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但仍有电影放映单位顶风作案,虚报瞒报电影票房。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今天上午通报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国文化执法领域打击电影院瞒报销售收入第一案。北京米瑞酷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22日期间,瞒报销售收入47550元,违法所得为23299.5元,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法予以罚没款2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通报,3月23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北京米瑞酷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日坛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票房销售收入账面数据与上报国家专资办(国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数据不一致,涉嫌存在虚报瞒报电影销售收入(票房)的行为,随即执法人员展开立案调查。
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22日期间,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售票平台(猫眼、淘票票、微影、糯米、卖座、时光网六家网票公司)和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销售收入合计为111533元。该单位实际上报国家专项办销售收入为63983元,未上报销售收入47550元,构成瞒报销售收入47550元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为23299.5元。执法人员调取了有六家网票公司电影销售收入凭证和国家专资办的电影销售收入凭证、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凭证和上报专资办数据凭证,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予以罚没款2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电影产业促进法》本质是要促进产业发展,保护合法权益,既考虑了对违法行为5万至50万元罚款的范围,又考虑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的力度。处以罚没款2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既有对违法者严惩的态度,也为权利人收回损失留有可用空间。据了解,《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至今,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检查电影放映单位100余家,立案4起,罚没款30余万元。(新民晚报驻京记者于明山通讯员潘子璇)